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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被罚18万

2024-2-29 07:52| 发布者: 里予占戈| 查看: 441| 评论: 35|原作者: 里予占戈|来自: https://www.flw.ph/thread-1285920-1-1.html

摘要: 【菲龙网专讯】当地时间2月27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负责人阿科斯塔(Persida V. Rueda-Acosta)须支付18万披索的罚款,原因是她因在网上对新规则发表 ...

【菲龙网专讯】当地时间2月27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负责人阿科斯塔(Persida V. Rueda-Acosta)须支付18万披索的罚款,原因是她因在网上对新规则发表长篇大论而构成间接藐视法庭。

最高法院表示,阿科斯塔的言论暗示法院的恶意和归咎,试图通过公众运动影响法院,迫使其采纳她的立场。

阿科斯塔因间接藐视法庭而被罚款30,000披索,因有损司法行政的严重有损尊严行为被罚款150,000披索,并严厉警告重复发生相同或类似罪行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理”。

法院还表示,阿科斯塔违反了《职业责任和问责准则》第二章第2条和第14条,其中要求律师尊重法院,只能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向适当的当局提出对法院官员的不满,并且不得提出毫无根据的申诉或暗示不正当动机的言论。

最高法院称,首席检察官还违反了《职业责任和问责守则》社交媒体使用规则。

该裁决写道:“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命令没有要求公共律师严格遵守新的利益冲突规则,而是煽动不遵守该规则,并暗示法院通过为公共检察官办公室采用新的利益冲突规则,不当地使检察官办公室的律师不仅要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而且还要面临人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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